五月婷婷之综合缴情在线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雙公示”目錄
序號 | 行政決定部門 | 行政職權類別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行政相對人 |
1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許可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2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許可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5年國務院令第251號公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3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許可 |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 |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1997年 7月21日國務院令225號,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4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許可 |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準 | 【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5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許可 | 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準 | 【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暫行條例》(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1號)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6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社會團體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自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處罰 | 【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7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社會團體不按規定使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印章、違反法律、法規從事活動等的處罰 | 【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8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社會團體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處罰 | 【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9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登記以及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擅自以及繼續以社會團體名義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處罰 | 【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 【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5年國務院令第251號公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0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業務主管單位撤銷批準的處罰 | 【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5年國務院令第251號公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1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處罰 | 【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暫行條例》(1995年國務院令第251號公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2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按規定使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印章,違反法律、法規從事活動等的處罰 | 【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暫行條例》(1995年國務院令第251號公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3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界樁或者其他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物的處罰 | 【法規】《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令第353號公布) 【規章】《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理辦法》(2008年民政部令第36號公布)【規章】《廣西壯族自治區地名管理規定》(199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4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編制行政區域界線詳圖,或者繪制的地圖的行政區域界線的畫法與行政區域界線詳圖的畫法不一致的處罰 | 【法規】《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2002年國務院令第353號公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5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社會福利機構違法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或者未取得批準證書擅自執業、年檢不合格、活動超出許可范圍未辦理變更手續、進行非法集資等行為的處罰 | 【規章】《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號發布,2015年民政部第55號令修改)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6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處罰 |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1997年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2012年國務院令第628號修訂)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7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未經批準,從事經營性的殯葬服務活動的處罰 | 【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殯葬管理條例》(2001年3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8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封建迷信殯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區制造、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處罰 |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 【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殯葬管理條例》(2001年3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19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農村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積超標的處罰 |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1997年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2012年國務院令第628號修訂)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20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者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構,繼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處罰 | 【法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71號發布) 【規章】《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1號發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21 | 金城江區民政局 | 行政處罰 | 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處罰 | 【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2014年國務院令649號發布) |
法人和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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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區民政局雙公示目錄(2019.8.4).xls